根據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固定資産管理條例,計算機中心實驗室在保證實踐教學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其儀器設備可以向外出借。為保證固定資産的正常使用特制定儀器設備借用制度。
一、校外借用儀器設備憑單位介紹信,必須經學院主管院長同意且簽署意見後,方可借出。
二、外院(系)借用一般儀器必須有該院系證明、負責人簽字且經中心實驗室主任同意,最後由實驗中心根據使用情況,确定借出與否。
三、根據學校規定借到校外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按照每天收取1%-5% 的租金(以設備的進價為基準,連續期間節假日除外),所得款項作為更新儀器設備之用。期限一般為兩個星期,到期續借需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有權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時追回。
四、凡本中心實驗室因工作需要外攜儀器設備,工作結束後而儀器繼續由外單位借用者,應按照上述條文辦理出借手續。
五、借用單位負責借出儀器設備的維護,保證按期歸還,如有損壞及逾期不還的情況,可停止對該單位借出,損壞者依損壞賠償制度給予賠償。
六、儀器設備借出前應進行必要的技術測試,且提出維護注意事項,借用單位應注明:借用單位、借用人、儀器設備名稱、借出及歸還日期、借用單位電話号碼,以便催還。
七、本院系人員借用儀器設備要進行登記,負責保管好并按期歸還。本院系人員借用教學設備,如果影響到教學的正常開展,要提前催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歸還。
八、實驗室管理人員不允許私自外借任何設備。
九、各實驗室的常規教學儀器設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學院主管院長同意後,方可外借。
十、本制度解釋權歸計算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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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