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學〔2016〕4号
一、申報評選對象及比例
1.在籍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
2.按畢業生人數15%申報評選。
二、申報評選條件
優秀畢業生申報,應滿足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有正确的政治立場、觀點和态度,積極參加形勢政策教育和學習;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養和道德情操。
2.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和學校各項義務勞動。
3.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在同專業畢業生中名列前茅,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每學年所獲獎項均隻能計一次):至少獲得一次校綜合獎學金和一次學業優秀獎學金;至少獲得一次校優秀學生幹部稱号和一次學業優秀獎學金;獲得兩次校學業優秀獎學金和一次其他分類獎學金。
4.基礎理論紮實,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習成績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良好(包含良好)以上。
5.對響應國家号召,自願到邊遠省區和艱苦地區、行業等就業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評選。
三、評選時間和辦法
1.評選時間:每年6月份;
2.評選辦法:學生個人對照條件申請,班級和專業系進行民主評議推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二級學院初步确定候選人,廣泛征求意見後,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學生工作部(處)報學校評審委員會審批。
四、獎勵辦法
學校将表彰優秀畢業生,頒發優秀畢業生證書。優秀畢業生評審表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五、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學生工作部(處)
20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