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學〔2018〕5号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建設的意見》精神以及江蘇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為适應新形勢下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需要,逐步推進二級學院學生教育管理和培養工作,充分發揮教師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教書育人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二級學院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以及教師代表組成的班主任、學業導師工作領導小組,由二級學院黨委負責人擔任組長。各二級學院負責本學院的班主任、學業導師選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三條二級學院根據學生的成長成才規律和實際情況,原則上在低年級(1—2年級)實行班主任制,在高年級(3—4年級)實行學業導師制。班主任以班級為單位指導學生, 原則上一名老師擔任1個班的班主任;學業導師可跨年級、跨班級指導學生,原則上一名老師指導學生不超過40名。
第四條任職資格:
(一)班主任
1. 敬業愛崗,師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高度的責任心;
2. 了解教育教學規律和學校學生管理、教學管理等規章制度,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3. 熟悉專業人才培養要求,了解專業發展動向,具有一定的專業指導能力;
4. 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以上學曆。
(二)學業導師
1. 敬業愛崗,師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高度的責任心;
2. 熟悉教育教學規律和學校學生管理、教學管理等規章制度,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3. 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把握專業最新發展動向,教學效果好,專業指導能力強;
4. 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的能力和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能夠指導學生參加課外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具有培養學生創新創業的能力;
5. 原則上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
第五條班主任、學業導師的聘任管理
1. 班主任可采取教師自薦和二級學院選聘相結合的方式,學業導師可采取教師自薦、學生選擇以及二級學院調配相結合的方式;
2. 聘期原則上不少于2年;
3. 班主任、學業導師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管理由二級學院黨委負責;
4. 二級學院每學年開學前将本學院班主任和學業導師聘任情況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備案。
第六條班主任、學業導師的考核
1. 二級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由二級學院班主任、學業導師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考核工作;
2. 按自然年度進行考核;
3. 考核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4. 考核結果作為班主任、學業導師津貼發放和解聘續聘的依據。
第七條其它
1. 擔任班主任、學業導師是教師必須承擔的教育工作,也是教師晉升職稱的必經教育教學實踐環節,專任教師在原有職稱任期内未有班主任或學業導師一年以上工作經曆的原則上不得晉升高一級職務;
2. 擔任學業導師期間有違法違紀、學術不端或嚴重損壞學校形象、教師形象等行為的,應立即解聘并取消班主任、學業導師資格;
3.班主任、學業導師的具體工作職責、要求以及與輔導員的分工等事宜由各二級學院制定。
第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文件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學生工作部(處)
2018-03-05